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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知识
发布时间:2017-11-01 点击次数:
  • 1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(主要指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)属于特种设备,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,每年检验1次,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检验不合格,不得使用。

    2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业培训、考核合格,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,方可进行作业,无证者一律不得操作,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。

    3、驾驶员驾驶车辆时,必须携带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有效作业证。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,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。不准酒后开车,行车时严禁吸烟、饮食,精力要集中,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。

    4、动车前,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,及时补充燃料、润滑油和冷却水,了解车辆的各种技术状况,确认车辆的喇叭、仪表、照明系统和制动系统全部正常。蓄电池叉车动车前,驾驶员还应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高度、比重和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格,行车电机和油泵电机电路、各电线接头及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。

    5、起步前,驾驶员应观察四周,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,鸣号后再开车。

    6、驾驶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限速行驶,变道或转向时必须先开转向灯示意。

    7、 装载货物时,不得超载,而且货物的高度、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,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,必要时用绳索捆牢。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、牢固,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,并且要低速行驶。

    8、临时停车和作业完毕后,应将货叉、属具平放至地面,拉紧驻车制动器。

    8、炎热天气里注意不要疲劳驾驶,注意下雨天气时对视线、制动等方面的影响。冬季需做好防冻保温工作,防止因寒冷影响发动机动力输出,且需注意因冰雪路面附着系数降低而制动距离延长。夜间行车防止疲劳,防瞌睡,作业场所的照明要好。

    9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时,严禁人员站在货叉、属具上,且严禁用货叉、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。

    10、叉车行驶时,当货物高度挡住驾驶员视线时,应倒车行驶。载货下坡时,必须使载荷面向上坡方向慢速行驶。

    11、蓄电池叉车不得在雨中行驶,非防爆蓄电池叉车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行驶。

    12、用软索牵引车辆时,软索长度应在5-7m之间。牵引制动失灵或无制动装置的车辆,必须使用硬杆牵引。


    转自: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
    http://www.czqts.gov.cn/news_29612.html